关于2015年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考核的通知 [人事处 2015-07-09]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我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我校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91号文)精神,学校将对2015年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学校将根据聘期考核的结果,确定与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人员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1.2012年进入学校工作并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各类人员; 2.2009年入校工作,且于2012年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续聘合同的各类人员; 3.2006年入校工作,且于2012年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续聘合同的各类人员。 二、考核依据 学校将把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合同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的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情况、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等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性质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依照各自不同系列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从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能、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出勤情况、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人事代理人员应在2015年7月14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续聘申请,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提交聘期工作总结报告。 2.各二级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来确定考核标准,召开人事代理人员述职汇报会,由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述职,对其进行投票,确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组成: (1)院(系):由正副院长(系主任)、党委(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人事代理人员所在系(所、教研室)的系(所、教研室)主任组成,院长、书记分别担任考核小组正副组长。 (2)图书馆:由正副馆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馆长助理、人事代理人员所在部的部主任组成,由馆长、书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 (3)校医院:由正副院长、工会主席、人事代理人员所在科室的全体人员,由院长担任组长。 (4)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由全体人员组成,院长、书记分别担任考核小组正副组长。 (5)机关及其他单位:由全体人员组成,各部处长及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4.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参会人数必须达到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否则无效。 5.各二级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并在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是否续聘有关人员。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优秀:必须是成绩突出,在聘期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前提下,至少要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并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优秀等级票数要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 合格:须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并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合格以上等级票数要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 基本合格:凡在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基本合格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不合格:在聘期考核评议投票中,不合格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票数累计达到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续聘条件 根据《我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我校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满,用人单位经过考核小组投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分以下三种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如果岗位需要,可以续聘,聘期为三年。 2.如果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但是岗位需要,可签订一年临时合同,一年后重新考核,重新考核的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仍是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则不再续聘。 3.如果聘期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聘。 4.如果岗位不需要或本人不再续聘,则自动解聘。 七、取消人事代理条件 根据《我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我校在部分新进人员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学校现行职称评聘和岗位设置情况,对于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聘期考核(未满聘期人员可提前进行考核)获合格以上等级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取消人事代理聘用: 1.获评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或职务; 2.获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博士学位。 如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非2015年到期的人事代理人员,也可照考核程序,在考核获合格以上等级的前提下申请取消人事代理。 八、日程安排 2015年12月31日前合同期满的人员如要继续受聘,或符合条件申请取消人事代理人员,请于7月14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本人不再续聘。各二级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提出的续聘申请进行考核,2015年9月11日前将续聘人员的《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聘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及申请取消人事代理人员的书面申请(应有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可与年度考核材料一起报送),学校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续聘人员名单,并办理续聘手续。 联系电话:85211236
人事处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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