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2015〕99号
关于做好“砺儒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5-07-03]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我校砺儒奖评奖暂行条例>的通知》(华师〔2015〕99号)精神,现将今年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学习该条例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荐各类候选人。
二、候选人和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我校砺儒奖”申报表》(见附件),并于7月1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各校区联系人。
石牌校区:行政楼803,许拥旺,85211547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508,吴光,39310168
南海校区:行政楼413,余开业,86687146
党办、校办
20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