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2016年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现已开始,请通知相关教职工按要求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在编教职工。
注:已申领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无须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1)在职教职工提交《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
(2)2000年1月1日前离退休且2000年1月1日尚健在的教职工提交《广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2);
(3)2008年12月31日前入职我校的教职工另需提交《我校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变动申请表》一份(附件3)。
2. 其他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已婚教职工需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且申请人身份证在上);
(2)外单位调入的教职工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含夫妇双方)及所属市一级房改部门开具的“是否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广州市内调入的教职工无需提供市一级房改部门证明);
(3)2000年1月1日后结婚的教职工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三、填表要求
1. 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可复印);
2. 以下5栏内容请不要填写:
(1)当地补贴标准(元/月/人)
(2)应补贴金额(元/年/人)
(3)单位审核意见
(4)现居住地房改部门审核意见
(5)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 “本人意见”一栏填写内容为:“本人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未(已)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或租住廉租房。(签名)”。
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交至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大楼216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214186。
房 改 办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广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3《我校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变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