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我校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文件下载:附件3:我校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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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我校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台地区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第一学历在国内获得的,要求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最低学历学位条件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各岗位需求表。 三、编制类型、岗位等级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预聘制人员,纳入学校非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合同聘用。教学科研人员聘主系列专业技术岗,教学辅助人员聘辅系列专业技术岗;根据应聘者学历学位等情况,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聘专业技术十级岗、具有硕士学位的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入职后的具体管理按《我校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主要包括: 1.工资薪金项目标准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学校现行事业编制人员的分配办法确定。 2.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4.按规定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5.在聘期间其子女可按规定报读学校附属小学或幼儿园。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8日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考察阶段打印和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包括从大中专第一学历起各学习阶段,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对于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此项); (5)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提供此项); (6)已发表论文论著代表作(按应聘岗位具体要求提交,如无要求限提交3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7)所获得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按各岗位要求提供,若无特殊要求,按照报名表填写内容提交); (8)填报获奖经历所涉及的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按各岗位要求提供,若无特殊要求,按照报名表填写内容提交); 3.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可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我校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汇总制成电子压缩包,以“申报岗位及岗位代码+应聘者姓名”为标题发送电子邮件到应聘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 五、资格审查 学校各相关招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六、招聘程序 1.考核。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工作特点,采用评议、笔试、面试、试讲、学术报告、实验操作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者的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实验操作技能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名单、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事宜在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承担。 3.考察。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4.公示。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和我校人才招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开出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对应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按招聘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3.本公告所指应届生为国内应届毕业生,且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将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订的所有协议或合同视为无效。 4.非应届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港澳地区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入职前提交最终学历学位的认证材料和在港澳学习地区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 5.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6.岗位表中所提及的年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时间截点,如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招聘岗位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8日,则要求应聘人员应在1988年5月8日(含当天)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7.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各岗位报名之日。 8.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9.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10.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单位、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 11.《我校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登陆我校人事处网站查阅。 八、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020-85210172(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具体招聘岗位的联系电话见《我校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我校 2018年5月8日 附件: 1. 附件1:我校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2. 附件2:我校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材料清单.xlsx 3. 附件3:我校2018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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